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捍卫署名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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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8-3-11 07:53:06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  2013年12月,曼德拉在约翰内斯堡住所去世。下葬前一天,一尊价值74万美元的曼德拉雕像举行了揭幕仪式。一位工人在给雕像做维护时,发现雕像耳朵里藏了一只“小兔子”。

  政府的调查组随后证实,是负责该雕像的艺术家普林斯鲁和范伏伦刻的。“我们为自己的行为向政府和民众道歉,署名是我们的正当权利,可政府不同意这样做,这才想出用兔子代替的。”最终,南非政府承诺在附近立一个铜牌,留下艺术家的名字。

  署名权是公民的合法权益,政府却对此“灭灯”,由此便出现了“小兔子”的案例。而民众的关注度,也使政府不得不按常理出牌,追认两位艺术家的署名权。其实,每个公民有权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,只是有时要采用恰当的方法,以智慧来取胜。如果两位艺术家和政府发生正面冲突,那事情的结局就不会这样了。

  社会越发达,公民的权益就越受保护,即使有些行为得不到政府的认可,可事实终究是无法改变的。恰如设计曼德拉雕像的两位艺术家,当他们失去署名权时,以“小兔子”来维护自身权益,并引发了民众的讨论,最终求得圆满。我们知道,署名权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,是不可剥夺的。而人身权、自由权、平等权等也是如此,它赋予每个人,神圣不可侵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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