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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是首饰惹的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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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7-11-21 21:58:44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正序浏览 |阅读模式
  阿成和梅影都是加拿大籍华人,他们商定在中国的“情人节”——七月初七结婚。阿成原籍福建,有一天,阿成对梅影说:“按照我们家乡的规矩,结婚前我得回一趟老家。一是探望乡亲发喜糖,二是买点国产的首饰,给你作结婚礼物。”

  不久阿成独自回到中国,让他大感意外的是,祖国的变化实在太大了。他记得小时候跟爸妈来过家乡,那时大陆人穷,华侨回乡多是接济乡亲。现在情况完全不同了,他这个华侨不但不用济困扶贫,反而还受到乡亲盛宴款待。住了几天后,阿成来到上海旅游。

  这天阿成来到城隍庙,走进豫园商城,不禁喜出望外。啊呀,老庙黄金、老凤祥、亚一金店……琳琅满目的金银珠宝。更令阿成兴奋的是,这里有许多是工艺精良的国内产品。想起对心爱人的许诺,赶紧动手“抢购”。

  晚上回到宾馆,阿成赶紧给梅影打电话:“亲爱的,我为你买了亚一金店的钻戒、老庙黄金的项链,还有老凤祥的手镯。”

  “太好了!那,我爸妈他们的……”

  阿成一愣,都说男人粗心,怎么把老丈人、丈母娘忘了。阿成脑子转得快,忙说:“不会忘的,今天时间不够了,我明天一定补上。”

  放下电话,梅影感到非常幸福。她开始扳指头,计算着心上人回来的时间。一天、两天、三天……阿成没再来过电话,失联了。

  原来,阿成出事了。那天阿成在机场,准备乘飞机回加拿大。不料他在托运行李例行检查时,被机场警察请进办公室,并要他当场打开箱子。当时阿成还没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,一副无所谓的样子打开了那只棕黑色旅行箱。

  满满一箱子的东西被翻出来了。那些贵重的首饰被归类,一只只包装盒被打开摊了大半张桌子,盒内闪烁着吸引眼球的光芒。

  一男一女两个警员神色凝重,那男警说:“先生,你的行为已构成犯罪,我们要依法将你拘捕。”

  “啊?!”

  原来,阿成为了讨好未婚妻,不仅给梅影买了一颗5克拉的钻戒、40克重的铂金项链和一副精美玉镯,还为她的父母、爷爷奶奶都买了贵重饰品,全部首饰加起来达80余克。

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出境人员携带黄金、白银、白金等贵金属及其制品,数量不得超过50克。阿成的行为构成了走私罪。

  当阿成听到司法解释后,后悔极了。自己只注意祖国的经济建设发展,对祖国的法制建设却一点也没有关注,以致铸成大错。

  基于阿成认罪态度较好,如实交代了事情经过,法院根据实际情况,依法从轻判处他有期徒刑6个月,缓刑1年。

  律师点评:《都是首饰惹的祸》故事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,即我国关于贵重金属出境的走私罪与非罪的界限。

  根据法律规定,区分走私罪与非罪,首先要看行为人对于运输、携带、邮寄出境的物品是否贵重金属有无明确的认识。如果不知晓,则不能构成走私罪;其次,要看走私贵重金属的数量,以累计50克为界。50克以上则构成走私罪。

  故事中阿成到国内为未婚妻购买贵重金属,明显是完全认知的。另从数量上看也是超出了50克界限。故尽管阿成辩解不懂国内法律及相关规定,且也纯属是给新娘等买的随身饰品,但由于阿成既没向海关限时申报,又达到了构成走私罪的主客观条件,故法院在充分考虑种种情况之下的定罪量刑均在法理之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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