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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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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8-5-10 21:19:45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  李斯当上局长后,经常有人找他办事,既有公事,也有私事。办事的人一般都不会空手来,而李斯一向谨小慎微,红包礼品一概拒收。但他好酒,酒量大酒风正,每次喝酒没有半斤八两就不过瘾。身为局长,喝的酒当然不能是普通货色,自己掏钱买肯定不现实,所以每当有人送酒,李斯都会收下,基本上来者不拒。

  送礼当然要投其所好,很多找李斯办事的人都给李斯送酒,或两瓶四瓶或一整箱,价值不菲。李斯一见好酒眼睛就泛绿,难以拒绝。喝了人家的酒,自然得替人办事。给李斯送酒的人大都能得到想要的利益。不久,上级主管部门收到举报信,告李斯大肆收受名酒,等同受贿。

  举报信署了实名,线索也很具体,主管部门相当重视,迅速成立调查组,将李斯找来谈话。李斯表现得十分镇定又很坦然,不但承认多次收受名酒,还将一个本子交给调查组,上面记录着何时何地收受何人所送名酒多少瓶或多少箱,记得清清楚楚。

  调查组问:“这些酒在哪呢?”李斯说:“都交给办公室了。”

  “交办公室后怎么处理的?”“酒还能怎么处理,放在单位食堂喝呗。”

  调查组随后进行了核实,发现李斯所说并无虚言,办公室和单位食堂都有据可查。最后,调查组只有一个疑问:“你转给食堂的上千瓶酒,不到一年就喝得差不多了,局里来客虽多,也不至于用得这么快吧?”李斯不好意思地回答:“也不光是招待客人用,有时我自己也喝一点。”

  调查到此结束。调查组向举报人反馈情况,认为李斯虽然收了人家送的酒,数量也比较大,但已经上交单位,不能认定为受贿。

  举报人说:“交到单位食堂还不是他自己喝掉,有什么区别?”“区别当然有,拿回家喝是受贿,上交单位再喝顶多算大吃大喝。酒这东西没法交财政,不喝还浪费了。何况李斯主动上交,要给处分也说不过去。”举报人只得作罢。

  后来有人拿这件事奉承李斯,赞他为官清正廉洁。李斯说得倒实在:“清正廉洁不敢说。酒嘛,拿回家是喝,放在食堂也是喝,连菜都省了,还有人陪着,多好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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