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ongzhuan365 发表于 2018-2-22 20:06:15

逃出小镇的狮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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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读那本书是在1981年,我17岁。

  那一年,“文革”平反仍在进行,女排夺得了第一个世界冠军,托福考试首次在中国举办。而我在前一年的高考中落榜,没有留城指标,只得从县城回到乡下复读、补习。

  全世界都在剧烈变化,好像只有我一个人倒退回了以前。就在那時,我读到了《约翰·克利斯朵夫》。

  我小时候,局势动荡,我家一直在苏北的各个村庄和小镇中搬来搬去。我出生在杨家庄,5岁时去了陆王村,11岁又去了中堡镇,15岁去了兴化县城。我的生活一次次被连根拔起,所有玩伴一次次杳无踪影。

  漂。漂啊漂。有一样东西在我的血液里反而根深蒂固了:远方。我知道我来自远方,我也隐隐约约地知道,我的将来也在远方。我唯一不属于的仅仅是“这里”。

  2

  如何去远方呢?最好的办法,当然是考大学。

  我父亲因为家庭成分差,没机会上大学。他便把所有期望都放在我身上。我初中成绩不错,还考上了中专——要知道,当时上中专是个好出路,我们镇上也只有两个人考上。

  我母亲特别高兴:中专毕业就可以有铁饭碗了,就有工资了。但我父亲坚决不同意。他步行了一百多里路,走到城里的招生办公室,请求办事人员把我的档案撤下来。在那时,这是很疯狂的举动。我父亲坚信我一定能“放个卫星”,考上大学。

  但我不争气,高考数学考得惨不忍睹,落榜。对我父亲来说,这无异于是场灾难。

  我不得不去的戴窑镇,一个典型的苏北小镇,百废待兴,贫乏无聊。因为贫困,镇上在每晚天黑以后才开始供电。我住在学校附近一个简陋的零件加工厂里,房间外面就是冲床。

  每晚我放学回来,都遇上工厂通电开工,那声音“哐啷哐啷”,震耳欲聋,直到第二天天亮才停下来。我到现在都纳闷,当年的我是怎么睡着的呢?

  大概还是因为读了那本书。

  每次只要能在那小屋里读一会儿,我就觉得浑身是劲,天塌下来我都能把它顶住。这世上什么都阻碍不了我前进的步伐。

  3

  最初听说时,我觉得这书名真是长得可怕。

  那年的11月,还有一件让我印象深刻的事,就是中国女排夺得世界杯冠军。我和同学一起,挤在一个棉纺厂的办公室里看比赛。那里有一台小小的电视,是全镇的珍稀资源。前面挤着几十个人,我离电视屏幕至少有30米远,但我还是确信我看到了胜利的那一刻。

  那时女排主教练袁伟民穿运动服从不拉拉链。于是一夜之间,我们学校全体男生穿外套都不拉拉链了。

  而等到拿到《约翰·克利斯朵夫》,我眼里就再没有其他事了。才读了几页,我就放不下来。为防太快读完,我甚至给自己定了一个规矩:每天只能读半小时。

  多年后,我收到读者的来信说:“读您写的《玉米》,真不舍得看完,每天只读一点点。”我很高兴,一下就想起我自己当年读《约翰·克利斯朵夫》的情形。

  回头看,它真不能算多么了不起的文学作品。就是励志,用现在的话叫“打鸡血”。它的前半段是照着贝多芬的人生历程写的。贝多芬就是个倒霉蛋,可是什么厄运都没把他击倒。

  那时在中国大地上,还有一本法国小说非常风靡,那就是司汤达的《红与黑》。那也是一本励志之书,讲出身贫寒的于连如何一步步走向成功。在改革开放初期,励志,渴望成功,渴望成为英雄,是时代的主调。当时与六七十年代已经不同,少年们的偶像从本土的革命英雄变为了西方文学作品中的英雄。对于17岁的、高考落榜的我来说,尤其如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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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当我在书中看到克利斯朵夫,简直是英雄相惜了。

  当看到他众叛亲离却没有倒下,仍昂扬向前的时候,我就心怀激荡、精神抖擞,觉得希望就在眼前。

  于是,每晚10点前后做完功课,我就看一段小说,看到热血沸腾。然后就拿着一副七八公斤重的哑铃做操。

  那时流行一种说法,说冬天锻炼后洗冷水澡对身体最好。但我害怕呀,苏北的冬天没有暖气,阴冷蚀骨。但一想到克利斯朵夫在看着我呢!精神顿时像受了感召,毫不犹豫地就走到小屋后的小河边,用还浮着冰碴的河水擦洗身体。

  除了励志之外,克利斯朵夫的一生还是未婚的一生,也是恋爱的一生。对一个17岁的乡下男孩来说,有关爱情的描述永远是激动人心的。那时我连跟女生说话的勇气都没有。但在小说里,我能跟着克利斯朵夫一次又一次地恋爱,从十二三岁一直爱到晚年。

  尤其是那个“坏女孩”阿达,她粗野、俗气、充满肉欲、没什么好心,但我真迷上她了。我爱上了一个在当时的现实中根本不可能出现的角色。那种爱恋就更加绝望了,几乎是在折磨着我。

  就这样,渐渐地,《约翰·克利斯朵夫》对我来说便几乎是具有宗教意义了,简直是触及了灵魂。

  罗曼·罗兰在书中多次把克利斯朵夫比喻为一头狮子,因为他一头卷发,身体雄壮。我也觉得我心里有一头狮子。它一直活在我的身体里,直到今天。

  5

  回到1981年吧。

  借来的书,我想总是要还的,就不断做笔记、摘抄。书有4大本,我也摘抄了整整4大本。一边抄还一边琢磨,自己虚构的一些段落也写上,越写越觉得有意思,过瘾。

  写完了,洗了冷水澡,我就睡下。我常做噩梦。梦到又考数学了,卷子总是不对,要么印刷模糊,要么纸面破了,总之没法答题。我一次又一次惊醒。其实应该是心理上想逃避:考不好那不是我的错,试卷的错嘛。

  什么北大、南大梦,我从来没做过,想都不会去想。能考上大学就行,是个大学就行。只要能让我完成自己的使命,完成父亲的使命。只要能让我离开这个小地方,摆脱在各种乡镇搬来搬去的漂流命运。走出去,到哪儿都行,走得越远越好,像约翰·克利斯朵夫一样,走出德国,走到巴黎去。

  于是,我从那一年的11月,一直读到了次年的5月。读完后,我惆怅不已。

  20年之后,我快40岁了。我偶尔在新华书店买了一套新的《约翰·克利斯朵夫》。我突然想起了我的17岁,我激动人心的乡村岁月。我怀念它,我想回去。

  但重读之后,我失望,难受。1981年过去了。再好的文学,也不能让我回到我的17岁,回到那些本应安静,却充斥着“哐当哐当”的冲床声的夜晚,再次体会我的精神激荡,我的感动、爱情、欲望和卑怯,我的圣洁的想象。

  我渐渐明白,我如今已是用智慧、经验、眼睛和大脑读书。但17岁那年,我是在用本能、血液甚至心跳在读书。

  我已人到中年。那一切已不会再有了。

  但说这番话的时候,我一点儿也不难过。因为我有过17岁。那一年,克利斯朵夫陪伴着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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